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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患者视病情可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

2016-10-11 17:14:06        作者:管理员        来源:原创

中国红丝带网   10月10日,人社部正式向社会征求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》行业标准意见。这是自2002年实施14年来,国家首次修改相关标准。人社部介绍,考虑到艾滋病患者实际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,新标准拟规定病情达到一定程度的艾滋病患者为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”。

艾滋患者申请丧劳鉴定人次逐年增多

参与编制的上海市相关专家表示,近年来,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申请鉴定的人次逐年增多。“上海地区2015年收到了约50件这样的鉴定申请。”据他介绍,新标准在制定艾滋病有关鉴定标准时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上主流的“尊重艾滋病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的权利”理念,也考虑到这些人切实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。新标准主要以CD4免疫细胞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,拟规定“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反复发生机会感染,经系统治疗后CD4仍持续≤200”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“HIV阳性,CD4≤400或发生机会感染需系统治疗者”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。 

因病丧劳有哪些补偿措施?

根据上海及全国部分地区多年来鉴定实践的经验,编制者认为,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”的这一等级保证了一部分患有疾病,对工作能力有所影响,但病情尚轻的鉴定对象有一个相应的结论,这一结论目前虽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,但在许多企业、街道等作为减轻工作、领取病假工资等待遇的依据。

完全丧失劳动能可以获得赔偿吗?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,只有伤害导致的受害人才能获得来自侵权人的赔偿。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三个项目。

此外,根据国家规定,目前企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,女干部55岁,女工人50岁。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,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办理提前退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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